上证发〔2014〕80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规范资产证券化业务,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49号)及其他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现予以发布实施。本所于2013年3月26日发布的《关于为资产支持证券提供转让服务的通知》(上证债字〔2013〕162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