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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为交易日8:45-11:30,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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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

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

  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以下简称协议回购)是指回购双方自主协商约定,由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融入资金,并在未来返还资金和支付回购利息,同时解除债券质押登记的交易。

  √ 从参与主体上看,协议回购的交易双方是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条件的市场任意双方;报价回购的交易双方是证券公司及其客户。

  √ 从质押券范围上看,协议回购的质押券包括在本所交易或转让的各类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本所认可的其它产品;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用于协议回购的质押券品种

  √ 从质押券折算率确定方式上看,协议回购的质押券折算率是交易双方谈判协商达成。

  √ 从利率形成方式上看,协议回购的利率是交易双方自主谈判协商形成。

  √ 从期限上看,协议回购的期限是1-365天,由交易双方自主确定。

  √ 从续做灵活性上看,协议回购支持续做。并且协议回购支持续做时的净额结算,从而允许续做时由第三方作为逆回购方。

  √ 从结算方式上看,协议回购是两个结算参与人之间的结算,实行的是实时全额逐笔非担保交收。

  √ 从风险控制上看,协议回购一般由交易参与人对交易对手方进行授信的方式实现风险控制。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业务指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