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上海证券交易所
文号:上证债字〔2006〕100号
日期:2006-11-13
关于放开资产支持受益凭证转让价格
限制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资产支持受益凭证的结构安排特点,自2006年11月7日起,对在本所大宗交易系统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受益凭证放开价格控制,原有关业务通知中“转让申报价格上、下限为前日最后转让价×(1±30%)”的规定不再适用。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