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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办理债券回售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1-04-28

发文:上海证券交易所

文号:上证交字〔20118

日期:2011-04-28

关于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办理债券回售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公司及相关单位:

为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维护债券市场秩序,现就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办理债券回售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所债券回售业务的适用券种将扩大至可转债、分离交易可转债、企业债和公司债,债券回售业务比照现有可转债业务处理。回售期间,债券持有人按照债券回售的证券代码,通过交易系统报盘,申报方向为卖出,申报数量应为1手或其整数倍。

二、本所债券回售的证券简称为“**回售”,证券代码为100900100999,顺序使用。

三、本所会员和相关单位应当做好债券回售业务的相关技术准备工作。

四、本所对债券回售业务的收费,适用本所公司债券交易的收费标准。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