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债券信息网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业务指引》的通知

2015-02-16

上证发〔2015〕27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促进债券市场发展,规范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现将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以下简称“协议回购”)业务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议回购的正回购方限于符合《指引》第十条第(一)、(二)款规定的投资者。本所可根据市场需要,调整正回购方的投资者范围。
 

  二、《指引》第二十四条所述质押券为净额结算券种的,当日可卖出的实施时间由本所另行通知。
 

  三、《指引》第三十二条所述质押证券处置过户申报,实施时间由本所另行通知。
 

  四、协议回购交易经手费暂免收取,恢复收取时间由本所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五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