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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操作指南》的通知

2016-10-21

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更好地提供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发行上市业务服务,便利开展相关业务操作,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上证发〔2015〕4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上证发〔2015〕5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上证发〔2015〕51号)等相关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操作指南》(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现予发布实施,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在本所发行、上市(挂牌)及相关业务,适用《业务指南》。

  二、发行人和承销机构应按照《业务指南》要求,于发行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本所“债券业务管理系统”办理债券登记上市(挂牌)手续,及时完成债券上市(挂牌)。

  三、本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共同提供公司债券上市和登记申请材料一站式电子化递交服务,发行人和承销机构统一向本所递交公司债券登记和上市/挂牌申请材料。

  四、2016年10月24日起,当日审核通过的上市和登记申请,当日完成登记,发行人和承销机构需及时对登记结果进行确认并完成上市。

  《业务指南》全文可至上证债券信息网(bond.sse.com.cn)“规则指引”下的“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查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操作指南》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