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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债券上市、转让申请材料电子化申报相关事宜的通知

2015-08-20

  上证函〔2015〕1446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促进债券市场发展,提高债券上市、挂牌转让审核效率,提升服务水平,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即日起受理债券上市、转让材料电子化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下同)、资产支持证券等在本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发行人或其委托的承销机构、资产支持证券计划管理人(以下统称“发行人”)应当向本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电子版,本所依据电子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一)债券上市、转让申请书;

  (二)债券实际募集数额的证明文件;

  (三)债券募集说明书;

  (四)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一致的承诺函;

  (五)发行人、资产支持证券计划管理人与本所签署的上市协议或者转让服务协议(以下统称“协议”);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发行人向本所提交电子申报材料后,应当妥善保管纸质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债券全部兑付之日起3年。本所有权随时调取查阅纸质材料。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存在不一致的,相关申请文件以本所收到的电子材料为准。

  发行人遗失纸质材料或者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不一致的,本所可以视情况对相关机构及其责任人员实施纪律处分或者其他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本所可以上报证监会处理。

  三、为提高工作效率,本所提供网上下载文本的方式签署协议。协议以PDF格式在本所网站(www.sse.com.cn)“法律规则”下的“本所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公布。协议签署人下载打印相应协议,在协议签字页中填妥相关内容,签字盖章、注明日期,扫描并与其他上市、转让申请电子材料一并提交,并承诺提交的协议版本内容与本所提供的协议版本完全一致。

  申请人提交的协议与本所网站公布的协议版本不一致的,视为已按照本所网站公布的版本签署协议。

  本通知发布后,本所继续根据《关于优化公司债券上市流程的通知》(上证债字〔2013〕164号),为市场参与人提供上市和登记申请材料一站式递交服务。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