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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发布实施《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

2017-03-20

    为加强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广泛征求并充分吸收市场参与人意见的基础上,于日前发布实施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的主要内容包括四方面:一是全面落实各市场参与主体的风险管理责任,强调债券发行人及受托管理人的核心作用;二是注重信用风险的事前事中防范化解,要求相关各方主动进行信用风险管理,持续监测、排查、预警信用风险,及时发现和尽早化解风险;三是突出以风险为导向进行分类管理,将债券分为正常类、关注类、风险类和违约类,就不同风险分类的债券做出差异化的风险管理安排;四是建立债券信用风险管理报告制度,要求受托管理人每半年向本所提交定期报告,并就高风险债券不定期提交临时报告,以便监管机构及时掌握市场风险状况。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上交所于2017125日就《指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场各方高度关注,上交所收到来自债券发行人、受托管理人、投资者等多方的反馈意见。反馈意见总体肯定了《指引》对强化债券市场信用风险管理、加强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积极作用,并重点围绕完善债券风险监测及分类标准等方面提出了修改意见。上交所对所有意见逐条进行了认真研究,有针对性地对《指引》进行了修改完善,包括进一步完善风险分类标准,允许受托管理人结合发行人的业务模式、行业特点等实际情况进行风险监测和分类,以及更准确界定承销机构的责任承担等。其他非制度性的具体操作建议,上交所拟在《指引》发布后,通过宣传、培训等方式做出回应或说明。

  《指引》作为上交所债券市场的一项重要自律规则,其发布实施将有利于落实市场参与各方债券信用风险管理的主体责任,提高各方主动管理债券信用风险的意识,建立持续性、常态化的债券信用风险管理机制和体系,实现债券信用风险控制重心前移,推进市场化、法治化的违约风险化解处置机制,强化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力度,为建立高标准的债券市场进一步打下坚实基础。

  各市场参与人在《指引》发布后,一是要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指引》的贯彻落实工作,组织认真学习《指引》的规定和内容,准确把握《指引》的要求和精神,提高债券信用风险管理的意识和能力。二是要系统梳理《指引》规定的各方职责,相关任务分解和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健全完善内部制度流程,调整理顺相应的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做好《指引》实施的业务和技术准备,做到勤勉尽责,归位尽责。三是要严格按照《指引》要求做好债券信用风险管理工作,及时对全部存续债券特别是2017年到期债券,深入开展信用风险监测与分类、排查与预警、化解与处置等工作,并按规定提交首次半年度债券信用风险管理报告及相关临时报告,履行相应信息披露和还本付息义务。

  为方便市场各方特别是债券发行人和受托管理人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指引》,上交所将于近期召开受托管理人相关负责人座谈会,举办风险管理业务培训,加大宣传和组织力度,指导各市场参与人有效落实《指引》相关要求。

  新闻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